□本報記者朱磊
  在即將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將被再次提請審議。此前,今年2月,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已由國務院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進行了初次審議。
  近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京召開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出台前評估會,就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出台時機、實施效果及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論證評估。本次評估會共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有關行業協會和技術管理服務機構、地方政府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方面的代表23人參加。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介紹,從代表組成看,既有礦山、石油石化、建築施工等生產單位的代表,也有軌道交通運營、商場等經營單位的代表;既有企業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同志,也有生產一線安全管理人員;既有省、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代表,也有基層鄉鎮和街道辦事處的同志;既有行業協會代表,也有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中介機構代表。從代表區域分佈看,既有來自北京、天津、浙江等發達地區的代表,也有來自河北、內蒙古等工業集中省份的代表。此外,評估會還特地邀請了兩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的全國人大代表參加。
  社會法室負責同志就草案的起草過程、主要內容、審議和修改情況向各位代表作了詳細說明,並就參會代表提出的一些具體問題作瞭解答。
  參會代表們總的評價是:草案總結安全生產法實施10多年來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事先預防的措施,完善了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監督處罰力度。草案各項規定明確、具體,主要修改內容切實可行,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總體上看是一部比較成熟的法律草案。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主任楊庚宇和全國人大代表、唐山鋼鐵集團煉鐵廠經營科科長方麗平認為,草案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總結實踐經驗,充分吸收安全生產法實施以來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集中回應了社會方方面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關註,內容較為全面、具體。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名提出,草案對生產經營單位、政府部門、工會組織、行業協會等方面的義務、職責和功能都有相應的規定,體現了社會治理創新的要求。
  北京金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王化民認為,草案修改稿在一審稿的基礎上有了很大的變化和進步,有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等方面的內容規定得更加具體,更具有可操作性。
  北京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監察室副處長嚴磊表示,草案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有明確的規定,自己作為一名一線安全管理人員,職責、任務更加明確,履職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利於更好地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參會代表認為,安全生產法實施以來,我國的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好轉,但部分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薄弱,重生產、輕安全的問題仍然較為突出,迫切需要出台新的更高、更實、更嚴的法律措施。草案根據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情況,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內容更全面、明確、具體。
  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山煤礦安全副總工程師趙鳳國提出,草案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有了明確的要求。從煤礦的情況看,目前對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已有較高要求,法律規定的要求是能夠做到的;法律規定進一步明確、具體後,對企業一線安全生產工作必將起到更好的推動作用。
  此外,參會代表還認為,草案較好地處理了安全生產工作與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充分考慮了我國的現實國情,較好地平衡了各方的權利義務。
  中國安全生產協會副會長王浩提出,政府職能轉變後,應當更好地發揮行業協會等組織服務安全生產工作的功能,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加強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監管,督促其更好地開展服務。
  “修法後企業違法成本提高了,一些企業可能會有抵觸情緒,有法不依的現象還會存在,這就需要執法部門進一步嚴格執法,切實落實法律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培訓中心秘書長吳鄭理提醒說。
  此外,參會代表還普遍提出,為確保修改後的法律得到貫徹落實,應當加大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力度,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為法律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原標題:各界代表“會診”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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