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12月1日電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呂瑩玉 三名浙江籍男子與海口一女子在一酒店內開賭場並放高利貸。今日,海口市美蘭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李某某、邱某某、陳某某、蒙某某等四人七個月、八個月、六個月有期徒刑及拘役四個月,緩刑一年。
  2014年4月17日至20日,李某某入住海口市美蘭區海甸島某大酒店兩間相通的房,李某某通過電話等方式約來多名浙江老鄉,在房內開設賭場提供“六明”賭博,莊家為邱某某、陳某某及“胖超”(在逃),賭場內輸贏的賭資歸其三人所有,李某某從每場賭局裡抽頭獲利,並放貸給賭客,收取百分之三的利息,蒙某某負責記錄李某某放貸的賬目等,每日從李某某處獲取600元工資。  (原標題:三男一女酒店里開賭場放高利貸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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