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任磊
  本報新鄉訊因為懷疑妻子杜某和其同事趙某有不正當關係,2014年9月7日下午4時多,新鄉市民秦某在新鄉市向陽路和振中路交叉口,持刀刺向趙某頸部、胸部、臀部等處60多刀,致趙某當場死亡。行凶之後,秦某坐在原地,被隨後趕來的新鄉警方控制。
  昨天上午,這起殺人案在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新鄉市檢察院以秦某故意殺人罪依法提起公訴,受害人家屬提出200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嫌犯曾對妻子監聽一年
  昨天,犯罪嫌疑人秦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全部承認,並當庭向受害者家屬道歉。
  據悉,犯罪嫌疑人秦某今年29歲,曾在某部隊服役,案發時無業,經濟情況並不富裕。被害人趙某為新鄉縣人,是秦某妻子的同事。
  2013年,秦某通過QQ聊天,無意中發現妻子杜某與趙某以“老婆”、“老公”相稱,心中起疑。秦某在庭上說,妻子當時承認有私情,為了家庭和諧,為了孩子,妻子保證不再見趙某後,這事也就過去了。
  不到半年,秦某又發現杜某和趙某聯繫,便從網上買了錄音設備,放到杜某包中,對妻子監聽及錄音長達一年。
  “我發現妻子和趙某一直在一起,有不正當關係。”秦某說,其間他想找趙某談談,但趙某均避而不見,而且打電話不接,發短信也從來不回。
  被害人全身被刺60餘刀
  案發當天,秦某參加宴席喝了半斤酒,結束後又找不到妻子,心中起疑,就來到趙某公司附近,碰到趙某以及妻子杜某,隨後,便發生了“振中街殺人案”。
  行凶期間,其妻杜某雖多次對秦某進行勸阻,但均未成功。後來經法醫查明,被害人趙某全身被刺60餘刀。
  被害人趙某代理律師認為,被告秦某僅因懷疑妻子有婚外情就當街將趙某刺了60多刀,不治身亡,手段之殘忍應處以極刑。而被告律師認為秦某案發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應認定為自首,可從輕處罰。
  秦某對趙某是否系“情殺”,成為當天雙方律師辯論的焦點。死者的妻子王某,否認丈夫和杜某有不正當關係;杜某當天未到庭,但也否認同趙某有不正當關係,只是一般同事。被告律師以竊聽錄音等,證明杜某和趙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原告律師則表示,由於錄音取得手段不合法,而且並非原件,不能被採信。
  公訴機關認為,秦某持械故意殺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殺人後在現場等待警方抓捕、並且抓捕時沒有反抗,符合自首條件。
  合議庭將對該案評議後,擇期宣判。  (原標題:懷疑外遇,行凶者曾監聽妻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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